本报沈阳2月1日电(记者苗家生)辽宁省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巩固本省教育系统纠风治乱工作的成果,推进依法治教进程,将从今年春季开学起,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校务公开制度。该省教委今天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公告。
据辽宁省教委负责人介绍,辽宁省推行的校务公开制度包括以下7项内容:
学校收费公开:包括学校收费的依据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及制止乱收费的规定。
财务收支公开:收入部分指学校收入的总额,包括财政拨款、政府划拨的城乡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、社会捐资、学杂费、借读费、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收入、房屋场地租赁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等;支出部分指按实际发生项目的全部,包括人员工资、公务费、小型维修费及购置费、接待费等。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单位,不仅要公开经费来源,工程预决算,还要公开工程招标和发包情况。
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公开:包括领导干部的住房、用车、通讯工具的使用、公款出国(境)、国内考察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。
涉及教职工利益工作公开:包括职称评定、业务考核、评先(进)评优、晋职晋级、出国、进修、工作调动、民办教师转正、资金分配、住房分配等。
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工作公开:包括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、优秀学生保送上学、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、特困生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等。
招生、就业情况公开:包括招生的依据、指标、分数、录取结果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依据和具体分配情况。
学校重大决策及其他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等。
校务公开的内容,将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,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。为使校务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具针对性、实效性,各市将制定各自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,对校务公开的内容、形式、程序、主办部门、责任人、监督部门、监督考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,使全省校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。